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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章程

2024年04月16日 16:42  点击:[]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(以下简称科协),是以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在校学生为主体,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在学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校级学生组织。具体业务由思达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指导。

第二条 协会性质:科协是一个具有学术性的服务型组织,本着为在校大学生服务的原则,坚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管理好学校科技创新创业工作,以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思维为工作重点,以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能力为宗旨,培养自主创业意识,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,传播创业文化,培养创业精神,在校园中营造积极的创新创业氛围。

第三条 协会宗旨: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在学校的领导下,旨在“激发大学生科技创新意识,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,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信心”,以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模拟训练环境、营造校园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为目的,大力开展各种内容丰富,形式多样,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组织,使学校人尽其才,推动创新型校园发展,开创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科技工作的新局面。

第四条 科协的主要任务:

1、科技创新:组织精品的科技活动,举办学科专业赛事,挖掘并支持学生课外科技项目,打造研发团队和高效管理团队,并致力于繁荣校园文化、营造良好的学术科技氛围,让学生更多的接触科技,培养学生创新意识,提高大学生学习能力,强化学生勇于探索的精神。通过组织和指导科技活动,激发学生的科技兴趣,培养科技爱好者和创新团队,举荐科技人才。推动校园文化建设,全面提高学生素质。

2、创新创业服务:研究制定创新创业建设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制度,制定并落实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,并为项目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;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,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创新创业专家指导团,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发展指导;负责创新创业日常管理、对外宣传与联络工作,推介成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,帮助大学生转化科技成果;监督和指导入项目的日常经营活动,定期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估,落实奖惩制度,办理项目转接手续。

3、发挥科协的特点和优势,加强横向联系,通过各级各类协会、学会、研究会的友好联系、往来与合作,沟通学校与社会、科研与生产、技术与经济等各方面的信息,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施展才智、增长才干广开社会渠道。

4、关心科协会员的思想、学习、工作和生活,经常向院长和主席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,积极主动地维护他们的正当、合法的权益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

第五条: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设指导老师1-2人,负责督导协会日常工作。协会设主席团负责日常事务管理,下设办公室、宣传部、赛事服务部、科研服务部、企业服务部、知识产权部、项目管理中心和校园文化发展中心。组织安排如下:

主席团:(内设主席一名,副主席三名)

1、积极引导协会的改革与创新,制定协会内部工作规划和各项制度。

2、督促协会内学生干部对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。

3、负责协会内部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和制度建设,确保协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。

4、协调各部门关系,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,监督完成各部门的考核。

5、及时作出总结和提出建设性意见,及时传达领导老师的指示。

办公室:(内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一名)

1、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分配,落实主席团部署的工作任务,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。

2、完成协会日常事务,包括办公室档案,活动资料,会议记录,文件备案等管理工作。

3、起草有关文件,草拟有关条例制度,对各部门的活动策划进行实审,并提交主席团审议。

4、发挥办公室协调功能,协调各部门、各队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增强协会凝聚力。

5、整理归纳各个部门的会议记录并联络各部,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。

宣传部:(内设部长一名,副部长一名)

1、负责在官方网站上宣传、推广创新创业活动及发布协会新闻动态。

2、负责协会各类活动中视频以及PPT的制作。

3、负责协会官方网站的运营与维护。

4、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海报、宣传册、喷绘、横幅、展板等设计与制作。

5、协助协会各部门进行前期海报制作、中期摄影跟拍、后期微信平台的制作。

赛事服务部:(内设部长一名,副部长一名)

1、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大赛,选送优秀作品参加省赛并负责相关组织、培训、服务工作,提高参赛者创业能力、团队精神、职业能力。

开展创新创业类讲座、论坛等活动,做好对我校创业项目的有关培训、服务工作,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、就业知识,培养知识型人才。

负责我校学生参加其他国家级、省市级创新创业赛事的申报工作。

开拓对外交流学习平台,为我校创业学子提供更多资源。

科研服务部:(内设部长一名,副部长一名)

1、负责确立社会科技创新调查计划,撰写社会科技创新调查报告。

2、从事实出发,以实际调查为主,调查、了解、研究、分析大学生科技创新大数据,科技创新发展趋势,协助广大同学确立科技创新目标及方向,为各部门提供科技创新方向,促进协会发展紧随社会潮流。

企业服务部:(内设部长一名,副部长一名)

1、负责企业服务相关工作,指导协调本部门统计、科技、项目、企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。

2、负责部门人员管理,组织落实部门岗位工作职责,定期组织部门学习。

3、负责收集,整理,分析与园区产业相关的产业导向、区域经济政策等信息资料。

知识产权部:(内设部长一名,副部长一名)

1、负责对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的审查、监督。

2、协助各个比赛队伍专利、论文的审核和申请。

3、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,负责知识产权的申报维护工作。

项目管理中心:(内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一名)

1、制订科学、实用的管理制度、项目评估办法和标准。

2、检查和督导各项目对协会考核政策的落实情况并评估其完成情况。

3、处理规定权限内各项目事项的审核、审批。

4、项目建造中牵头、组织、协调各项目的设计、采购、营销、实施等事项。

5、协助主席团制定协会开发经营计划并跟踪监督落实情况。

校园文化发展中心:(内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一名)

1、开展科技文化领域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研究,协助主席团制定相关政策、规划、法规和行业标准。

2、承担设计、工艺美术和文化创意等行业管理的支撑保障工作。

3、建设科技文化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,开展科技文化相关普及服务工作。

4、开展科技创新、品牌建设、质量管理、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,为协会相关部门提供支撑服务。

5、开展科技文化、科技文明和科技精神等方面的研究和宣传推广,推动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。

第三章 成员管理制度

第六条 加入义务
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。

2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积极参加科技创新、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,全面提高自身素质。

3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,文明自律;自觉维护胜利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;自觉维护协会声誉,为本协会服务。

4、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,树立良好的言行规范。

5、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,积极参加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,认真完成各项任务。

6、积极参加科协组织的科技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培训等各项科技活动,关心、支持科协的各项事业,努力为发展科技和经济作出贡献。

7、主动加强横向联系,广泛开展与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学者的友好联系和合作。

8、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请、建设、验收、培育、验收、申报、实施、验收和管理工作,负责学校科研创新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工作。

9、负责科技成果评审、鉴定、登记,专利申请、软件登记以及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组织申报等管理工作。

10、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的入账分配及宏观管理和调控,负责组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。

第七条 协会成员享有权利

1、享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、咨询和监督的权利,同时享有参加本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、参加本协会有关工作讨论及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的权利。

2、享有本协会平等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3、享有向本协会反映或通过学生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在学习、生活、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。

4、享有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勤工助学、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优先推荐名额。

5、享有大学生就业、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。

6、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,工作优秀的协会干部可参与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共青团干,校工作优秀组织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活动,并有得到期末综合测评特殊贡献分的权利。

第八条 协会成员考核标准

1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。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,维护祖国的利益,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。

2、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,严以律己,关心他人,诚实谦虚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与同学平等相处,善于联系群众,团结同学。

3、专业思想端正,学习目的明确,学期末成绩良好,无挂科。

4、凡承认并遵守科协章程的教师、科研人员,具有相当业务水平的教学、科研辅助人员,以及具有技术专长或在技术革新、科学实验中有显著成绩的技术工人,由本人申请,经科协批准,即可成为本协会成员。

5、市级及以上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的成员均可申请成为本科协的成员。校级的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,学生科协,可以以团体成员参加本协会。

6、凡加入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的成员应严格按照学生会干部条例、考勤制度、例会制度工作。

7、学期末各科成绩达标。否则予以退会考虑。

8、协会内部不和谐,造成工作难以进行,有恶劣影响的个人,在工作中出现包庇和隐瞒事实,造成损失的,视情节严重,给予相应处罚。

9、为了保证每次考核的准确性,考核前,个人可写书面申请,详细介绍自己的工作情况,经负责老师及主席团调查情况属实者,可以依据考核细则按标。

第四章 附 录

第九条 章程的修改需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,并由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干部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全体代表大会,由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一条 惩处:

1、工作态度不认真,日常活动不积极,给予警告处分,严重者内部给予记过处分。

2、因工作态度造成过失者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,并公开检查。

3、工作中玩忽职守,造成严重失误者,自动退出大学生科技创新协会。

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下一条:学院召开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学生干部大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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