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性,根据《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》山石院发〔2023〕10号和《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与激励办法(试行)》山石院发〔2024〕29号文件要求,将开展2023-2024学年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工作,现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我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总数5‰。
二、评选范围
本次评选为2023-2024学年(2023年10月1日-2024年10月1日)学生在竞赛获奖、大创立项、专利和论文等获得的科技创新成果,已毕业学生不再参评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
(二)热爱学校,学习态度端正,刻苦学习,成绩优异,品德高尚、诚实守信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处分。
(三)满足以下条件之一(限前二位),可申请一等科技创新奖学金:
1.获得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、大学生创新大赛(原互联网+)和“挑战杯”省银奖及以上;
2.国家级大创立项项目;
3.获得国家发明专利;
4.获得A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、B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;
5.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;
6.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。
(四)满足以下条件之一(限前二位),可申请二等科技创新奖学金:
1.获得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、大学生创新大赛(原互联网+)和“挑战杯”省铜奖及以上;
2.省级大创立项项目;
3.获得B类三等奖及以上;
4.获得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;
5.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。
(五)其他在创新创业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(限前二位)可申请三等科技创新奖学金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个人申请。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《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1)。填写的所有信息均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,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审核。
(二)学院审核。学院对学生提交的《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》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排序后提交学生工作处、团委。
(三)学校审核。学生工作处、团委对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、奖学金等级认定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科技创新奖学金获奖名单。
(四)表彰奖励。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证书、奖金。
四、评选要求
(一)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仔细审核,及时上报。
(二)学科竞赛获奖以《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》山石院发〔2023〕10号文件为准,不在该范围内的获奖情况不予认定。一次参赛多次获奖的竞赛项目,或同一竞赛项目(参赛者)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,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奖励,不重复奖励。
(三)申报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扫描件、专利发明证书扫描件及论文发表期刊(封面、目录、正文部分)扫描件。专利受理通知、论文录用通知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。
(四)请各学院于10月18日18:00前将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(附件1)、汇总表(附件2)纸质版并加盖学院公章及证明材料报送至大学生文化活动中心314室,电子资料以学院为单位文件命名为“**学院科技创新奖学金”发送压缩包至邮箱:214019250@qq.com。联系电话: 0546-7396777 孔老师。
学生工作处(武装部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)、团委
2024年 10月 14日